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提高反洗钱义务主体风险防范能力和可疑交易监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人民银行制定了《洗钱类型分析工作规划》(附件1,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参照《规划》开展地区洗钱类型分析工作。
(一)定期撰写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于每年度7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向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上报上半年、上年度本辖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2013年上半年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在2013年7月31日前上报。
(二)报告的基本内容。撰写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应突出地区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辖区内洗钱犯罪、上游犯罪案件和可疑交易报告统计情况(可疑交易报告特指金融机构经过主观分析判断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下同);
2.案件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类型、地区、行业、机构、业务(含产品,下同)分布情况;
3.本地区突出或值得关注的洗钱活动或动向。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自主确定辖区内参与本地区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分支机构和重点金融机构,重点金融机构包括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全国性法人分支机构和地方性法人机构,现阶段以银行业机构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包含非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地方反洗钱协调机制和相关协调机制的积极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洗钱及上游犯罪形势,收集案例数据,为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二、各银行要参照《规划》开展本机构洗钱类型分析工作。
(一)定期撰写本机构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各银行应于每年度7月15日前、次年1月15日前向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上报上半年、上年度本机构洗钱类型分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2013年上半年机构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在2013年7月31日前上报。
(二)报告的基本内容。各银行撰写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应突出本机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全系统可疑交易报告统计情况;
2.可疑交易报告的类型、地区、行业、业务分布情况;
3.突出或值得关注的可疑交易活动或动向。
三、各单位在分析可疑交易报告类型时,可参考《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附件2)和金融机构自定义筛选指标以及实践经验。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将根据洗钱活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上述对照表。
四、各单位应做好洗钱类型分析成果转化,及时开展本地区、本机构洗钱风险提示工作。洗钱风险提示信息可以来源于洗钱类型分析成果、人民银行总行风险提示信息、典型案例、洗钱犯罪形势信息等。各单位可根据洗钱风险内容灵活运用文件、会议、网络等形式进行风险提示。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发现洗钱风险情况,应及时对辖区内义务主体进行风险提示,并指导义务主体落实风险提示内容;必要时,将风险提示内容作为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的参考依据。
(二)各银行反洗钱部门发现洗钱风险情况,应及时在本系统内部进行风险提示,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提示内容;必要时,将风险提示内容作为内部审计、检查的参考;注意将风险提示与本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各单位发现突出洗钱风险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报告。
附件:
1.洗钱类型分析工作规划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洗钱类型分析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科学分析我国面临的洗钱威胁情况,奠定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概念界定
洗钱类型分析方法是运用类型学¹工具、分析洗钱活动规律的研究方法。根据类型学的基本分析步骤,洗钱类型分析的主要工作是以洗钱及上游犯罪活动关键特征为标准,将洗钱活动划分为不同类型,分析其规律特点,从而综合判断洗钱形势和风险分布情况。
注脚¹:类型学是研究复杂社会问题的一种分析工具,在社会科学领域有着广泛运用。类型分析基本步骤有三:第一,确立类型划分标准;第二,根据标准将研究对象予以归类;第三,分别研究各类型的规律,比较分析类型间的相互关系,综合得出研究对象的整体结论。
二、背景
(一)进行洗钱类型分析是国内反洗钱实际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新型洗钱犯罪层出不穷,洗钱手法日趋复杂,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存在巨大风险,监管、执法部门面临严峻挑战。根据国际标准和反洗钱形势要求,我国正在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其前提就是必须掌握洗钱风险状况,而洗钱类型分析方法正是评估外部洗钱威胁(即洗钱活动)的重要方法。
(二)进行洗钱类型分析是国际反洗钱发展要求。洗钱类型分析一直是国际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立了专门的类型工作组,对重点洗钱类型进行专题研究,很多成果已转化为国际标准。2012年新《40项建议》第一条要求各国应当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FATF关于“洗钱风险”的定义,洗钱风险是外部洗钱威胁作用于国家(或体系)薄弱环节而产生洗钱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包括外部威胁评估和内部漏洞评估。洗钱类型分析即外部威胁评估,是国家洗钱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洗钱类型分析,才能从国家层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
三、目的
(一)风险预警。通过洗钱类型分析,为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提供实证依据,并及时提示金融机构风险情况,指导其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二)监测指标。通过洗钱类型分析,研究主要洗钱类型和特点,总结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分析方法,为金融机构自主建立监测指标提供参考,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水平。
(三)构建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做好国内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构建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在此基础上结合内部漏洞评估,共同构建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
四、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基本构成
(一)框架。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包括国内和国际两部分,以国内为主、国际为辅。国内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地区层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开展本地区洗钱类型分析工作;二是行业层次,挑选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支付业重点机构开展本行业的洗钱类型分析工作;三是国家层次,在地区和行业系统分析体系的基础上,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展国家洗钱类型分析工作,从而形成覆盖国家、地区和行业三个层次“三位一体”的洗钱类型分析体系。国际方面,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境外洗钱信息监测工作,作为国内类型分析体系的补充。
(二)信息来源。从洗钱类型分析体系整体看,其国内信息来源包括侦查机关通报案例、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类型信息(即可疑交易涉嫌的洗钱类型,不包含姓名、账户、交易等涉密信息)、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监测分析数据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上游犯罪形势等;国际信息主要来源于FATF等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类型研究成果、形势分析、工作数据和案例等。
(三)分析方法。洗钱类型分析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其中,定性分析偏重主观判断,实践中可通过专家讨论的形式完成(如定期召开洗钱类型分析例会);定量分析偏重客观数据,要依靠计算机系统对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必要时,还可以开展问卷调查。
(四)产品。一是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包括国家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撰写)、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撰写)和行业洗钱类型分析报告(重点义务主体撰写)。二是风险预警信息,可通过会议、书面等形式提示风险,公开内容可通过官方网站发布。
五、总体规划和工作要点
在未来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各地区和被监管行业的国家洗钱类型分析体系。
(一)2012年开始试点工作。依据总结常见的8种洗钱类型和可疑交易识别点(即洗钱类型的划分标准)在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洗钱类型分析试点工作,完成了《中国洗钱类型分析报告(2012)》。
(二)2013年建立洗钱类型分析制度。正式开展地区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和银行业洗钱类型分析工作。通过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向有关部门收集上游犯罪形势信息。开展证券业、保险业和支付业洗钱类型分析试点工作。
(三)2014年健全洗钱类型分析体系。根据各行业试点情况,分步开展证券业、保险业和支付业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形成完整的行业洗钱类型分析体系。
(四)2015年实现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