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联和资金清算中心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银发〔2012〕209号)

发布日期:

来源网址: 查看

时效状态: 生效中

历史沿革: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报告机构)反洗钱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银行卡组织和资金清算中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银发〔2009〕107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银联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报告要素和释义》、《资金清算中心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和释义》(以下统称《报告要素和释义》,见附件1、附件2),《中国银联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和补充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资金清算中心可疑交易和补充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以下统称《数据接口规范》,见附件3、附件4),并就具体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报告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交易异常并经人工分析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时,应按《报告要素和释义》及《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除(一)规定外,中国银联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金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时,应按《报告要素和释义》及《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在个人跨境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三)报告机构的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负责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本报告机构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报告。
  (四)对于报告要素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或存在错误的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将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向报告机构发出补正要求,报告机构应在收到补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五)报告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客户特征和交易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本机构业务特点的可疑交易标准,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备,并在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报告机构申请流程。
  1.报告机构应向总部注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反洗钱报告申请,同时领取《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报告机构反洗钱报送主体资格申请及机构信息变更管理规程(试行)》,银发〔2012〕166号文印发),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总部注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本通知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报告机构提交的《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填写报告机构编码内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传真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3.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据《报告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在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中为报告机构分配用户信息(包括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将用户信息通过办公网告知其总部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二)报送时间安排。
  1.2012年8月13日起,报告机构可通过金融城域网综合前置管理平台登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试报送平台(以下简称试报送平台)录入报告机构相关信息,并进行数据报送联调测试,相关操作手册可通过试报送平台下载。测试期间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联系。
  2.2012年9月28日起,报告机构可按照《报告要素和释义》及《数据接口规范》要求,通过金融城域网综合前置管理平台登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正式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正式报送平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正式报送。具体工作步骤及操作手册可通过试报送平台下载。
  3.报告机构应进行充分测试后再开始正式报送,在试报送平台报送的测试数据不作为反洗钱监测分析的依据;在正式报送平台报送的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报告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数据。
  附件:1.中国银联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报告要素和释义
  2.资金清算中心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和释义
  3.中国银联可疑及个人跨境交易和补充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
  4.资金清算中心可疑交易和补充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