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转账业务身份识别问题的复函

(局函〔2012〕143号)

发布日期: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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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你行《关于代理转账业务身份识别问题的请示》(某银法文〔2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第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出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情形时,银行应同时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除此以外,现有反洗钱制度没有明确要求银行应同时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