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相关要求的复函

(局函〔2009〕203号)

发布日期: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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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你司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只针对出现了以下情形的客户:
  客户或交易出现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 号)所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情形。
  二、《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所要求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只针对你公司仍负有保险责任的客户。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