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和数据报送有关问题的请示》(某银合规〔2008〕8号)收悉。经研究,对于你行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过程中所遇问题,现函复如下:
一、客户通过境内银行账户办理交易金额单笔1 万元以上或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交易不属于该条所称“一次性交易”,不通过境内银行账户办理的交易金额单笔1 万元以上或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交易可归入该条所称“一次性交易”的范围,对于后者你行应按该条的规定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对于未在你行开立账户但已按规定留存过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客户,如频繁办理有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的一次性金融业务,你行可在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并做好工作记录(不应仅限于登记身份证件号码)的基础上,不再重复留存客户身份资料。但你行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业务办理人员能在业务办理时立即查询到该客户已留存的身份资料,确保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立即提供客户已留存的身份资料。
三、无卡、无折存款不属于一次性金融业务,但在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规定情形下,可参照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在你行开户的客户向本人银行卡存款时,你行可不按照第七条的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在未带卡的情况下向本人账户存款应视情况需要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例如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留存身份证件。
四、通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查询不能作为免除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义务的条件。
鉴于《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数据并非反洗钱法律规定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你行在执行该通知时如遇问题,可咨询我行相关部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