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法律合规部:
你单位《关于处理涉嫌跨境电邮欺诈资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关于离岸账户境外开户行退汇电文中涉及欺诈信息的情况,账户及其资金划转存在可疑交易特征,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第十六条规定加强账户监测。
二、账户往来业务发生涉嫌欺诈等可疑交易特征,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与相关单位或个人核实交易情况。如遇以下情况,应当暂停相关账户非柜面业务:
(一)始终无法联系到相关单位或个人;
(二)已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但其未能对交易情况做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当面核实交易情况,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
三、你单位应加强与境外合作机构的沟通协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86号)要求,通知被害人及时向我国公安机关报案或及时通过境外相关执法部门联系我国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