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分行反洗钱处对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相关请示的批复

(银反洗发〔201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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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某分行反洗钱处:
  你处《关于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某银反〔201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处授权辖内地市级中心支行反洗钱部门协助开展支付机构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的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但应由你处负责最终出具初审意见和实施现场检查立项。你处应加强对辖内地市级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的指导,研究探索支付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指标和监管方法。辖内地市级中心支行反洗钱部门应积极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帮助支付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指标,及时上报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是支付机构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充分条件,但非必要条件。支付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釆取合理措施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
  三、支付机构应根据掌握的客户身份信息,依据自行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为全部客户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并釆取相应的持续识别措施。你处应根据支付机构实际情况,参考《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指导支付机构建立自己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四、我局将积极研究支付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及相关案例,不定期发布相关风险提示。你处应重点关注辖内支付机构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以及相关洗钱案例,及时形成报告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