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银反洗发〔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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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人民银行某分行反洗钱处:
  你处《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问题的请示》(某银反洗〔20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2007〔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或是“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等规定情形,保险公司依照单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或者分摊到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费金额计算保费金额。
  二、无卡、无折存款不属于一次性金融业务,但银行在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规定情形下,可参照《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一次性金融服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三、当客户通过其在同城其他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或银行卡来银行机构办理“柜面通”(同城跨行存取款)业务时,银行对这类客户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不作为《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一次性金融服务”。
  对于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面的问题,我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指引,请你处继续协助收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