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某中支反洗钱处:
你处《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某银反洗〔201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除证券期货业、保险业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名制证件种类、规格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金融机构可借助社会保障卡联网核查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以增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有效性,但此项措施不能替代法定的其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也不得强制性推行。
三、对于申请办理保单借款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按照反洗钱法律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要求对其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如果金融机构已在该客户投保时采取了法定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可简化相关客户尽职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