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资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为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的通知》(银发〔2018〕349号)要求,自2021年1月31日上线运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数据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数据报送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系统上线和切换工作。
(二)2021年3月31日前,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和资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完成系统上线和切换工作。
(三)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辖区内的其余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系统上线和切换时间,确保全部报告机构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系统上线和切换。
二、报送要求
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银发〔2018〕163号文规定报告符合标准的大额交易,自然人发生的满足标准的交易应全量报送。在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统一调整规定前,暂不以银联、网联等清算平台作为客户报送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资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一般商户单笔人民币200元以下交易,平台商户单笔人民币1000元以下交易虽列入大额交易累计范围,但暂不报告。
对上述免报交易,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根据监测分析需要,以补正方式指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报送。
三、结合支付行业特点,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制定并优化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可疑交易(行为)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校验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可疑交易(行为)报告数据报送校验规则》等上线相关技术文件,并通过数据报送平台发布。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文件要求指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报文准备、系统改造和切换上线等工作。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所在辖区内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并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