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反洗钱工作部门:
为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关于金融机构自主制定交易监测标准的要求,指导报告机构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准确理解可疑交易报告内容,提高监测分析工作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的通知》(银发〔2017〕98号),报告机构应通过数据接收平台报送《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监测标准对照表》。同时,为便于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报送电子模板形式的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报送提供了专门的数据报送通道。现就报告机构通过数据接收平台报送《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监测标准对照表》和通用可疑交易报告两类电子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上传《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监测标准对照表》
适用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二)上传《通用可疑交易报告》
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
二、操作步骤
(一)登录系统
银行业报告机构登录“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接收平台”,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登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互联网接收平台”。
(二)上传文件
依次点击菜单“业务管理”和“文件传输查询”,进入文件传输查询页面,可进行以下操作:
1.上传新文件。点击“文件上传”,在弹出窗口中选择上传类别、指定本地文件路径后,点击“导入”。上传成功后,可下载一份副本存档。
上传类别分为两类:(1)可疑交易特征与监测标准对照表;(2)通用可疑交易报告。
2.查询本机构以往上传记录。输入“上传时间”,点击“查询”,可查询到本机构以往上传记录。
3.下载以往上传文件。选中查询结果,点击“下载”,即可下载以往上传成功的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监测标准对照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其他法人报告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监测标准对照表》和通用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工作。
(二)报告机构应根据《反洗钱数据报送常见问题解答》(银反洗中心发〔2017〕23号)文件要求,填写附件中提供的电子模板,生成《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监测标准对照表》和通用可疑交易报告,按照指定的格式命名、上传文件,并做好版本管理。
(三)自即日起,报告机构不再通过邮寄光盘形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特征代码与交易监测标准对照表》和通用可疑交易报告。
(四)数据接收平台提供了《文件传输功能操作手册》,报告机构可登录系统后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并下载。报告机构报送电子文件时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