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付)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预防和打击利用银行卡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就加强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卡银行应加强对持卡人身份的识别和尽职调查工作。发卡银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发卡银行利用电子自助设备发卡的,应制定健全的流程以落实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并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人工识别。个人代理他人开户或申领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必须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对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明显无任何个人或业务关系,或无合理理由代理开户或申领银行卡的,应提高客户风险等级,采取强化审查措施,必要时可拒绝其代理开户和申领银行卡。同一持卡人无合理理由大量开户或申领银行卡的,应采取强化审查措施,必要时可拒绝其开户和申领银行卡。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二、发卡银行、中国银联和收单机构应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和报告。上述机构应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发布)等规章的规定,加强对银行卡资金交易的监测,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对于境外银行卡套现高发地区发生的银行卡交易,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测分析,总结可疑交易特征,并定期向相关机构和特约商户提示洗钱风险;对于持卡人刷卡消费金额与其职业和收入明显不符的,应加强核查和分析,并及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于持卡人在境外银行卡套现高发地区的银行卡大额交易行为,应共同加强监测和分析,发卡银行应高度重视中国银联的大额交易风险提示,逐一调查核实每份提示,并做好对中国银联的反馈工作;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交易涉嫌洗钱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三、发卡银行、中国银联和收单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大反洗钱资源投入,提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能力和水平。应进一步关注重点地区洗钱风险;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督促指导,在集团层面防范洗钱风险;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培训,及时清理不合规商户;加强对银行卡受理终端、特别是移动终端的管理,防范违规跨境移机可能引发的套现、洗钱风险。
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9]15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银行卡业务相关洗钱风险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发卡银行、中国银联和收单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支付机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