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7〕300号)

发布日期: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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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生效中

历史沿革: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提高反洗钱现场检查效率,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接口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接口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实施的反洗钱现场检查项目,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按接口规范提供现场检查所需数据。
  银行应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做好按照接口规范提取数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要求
  (一)准确理解接口规范含义。银行要高度重视,组织数据提取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接口规范,确保准确理解接口规范的数据提取范围、格式要求、数据表字段含义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流程。银行要从内部管理、流程设计、职责分工、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以满足接口规范要求。
  (三)强化系统数据管理。有技术条件的银行应建立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管理平台,满足下列要求:业务系统(或专门对接监管部门提数的系统)中设置数据项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规范所列的全部数据项目,并在日常工作中将数据内容录入系统;具备数据时间范围、机构范围的自定义配置功能,简化数据提取流程,实现数据提取的自动化操作。
  (四)积极组织测试。银行要按照接口规范要求开展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分析。通过提取小样本数据,检验业务、客户、交易以及接口规范各数据表的完整性;检验各数据表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五)优化系统设计。银行要按照接口规范要求对现有业务系统及反洗钱相关系统数据资源开展比较分析,对于当前反洗钱系统缺少的字段,应当从上游系统接入相关数据表,进一步扩大数据来源。同时,制定系统升级改造计划,优化数据提取逻辑,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简化数据提取复杂度。
  三、规范监管
  (一)严格落实接口规范要求。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不得额外增加被查银行不必要的负担。对接口规范已规定的数据表,不得提出数据表字段、格式等方面的新要求;对接口规范未规定的数据和资料,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查银行提供特定格式的数据资料。
  (二)加强督促指导。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在确保数据资料及时、完整、准确提取的同时,推动接口规范有效实施。对2018年6月30日前组织实施的反洗钱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被查银行在20日内提供数据;对2018年7月1日后组织实施的反洗钱现场检查项目,要求被查银行在10日内提供数据。在实施反洗钱现场检查过程中,对于被查银行不及时提供数据,以及格式、内容、数值等不符合接口规范要求等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其他要求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在执行接口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修改完善意见,并于每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银行法人。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接口规范(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