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 3 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 号)要求,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特点,现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并指导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做好数据报送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