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客户留存证件问题的复函

(局函〔2012〕162号)

发布日期: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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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你司《关于单位客户留存证件问题的请示》(某合规发〔2012〕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 号)未对金融机构需留存单位客户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出强制性要求。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