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确认社保卡批量开户资料填写内容的请示》(广东银报〔201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于你行来文所述社保卡业务客户在批量开户时无法留存代办人信息的情况,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于由客户直接来你行领取社保卡的情形,领卡人非客户本人的,你行可将该领卡人作为代办人,并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代办人釆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对于由社保部门统一代理客户领取社保卡的情形,你行可在系统的代办人信息中登记社保部门或其经办人的基本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