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反洗钱有关问题的请示》(某〔2009〕004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如赔偿金依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和授权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即实际收款人,你公司应对实际收款人进行身份识别。
二、如理赔申请人为海外公司,你公司无法前往海外进行核赔,你公司可委托海外理赔代理机构识别客户身份,但於须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核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