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复函

(局函〔2009〕136号)

发布日期: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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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你司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由于技术方面的障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尚不能通过人民银行的联网核查系统查询公民身份证信息,因此监管部门对于你司是否使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不做强制性要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局赞同你司在开展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工作的同时,运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身份证件信息,以强化客户身份识别的效果。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