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关于客户授权代理人办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某银法文〔2008〕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满足以下条件时,代理人无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就可办理金融业务(开户等建立新业务关系的情形除外):
(一)你行已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该客户采取了相关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客户与你行面签了《授权委托书》;
(三)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了公证;
(四)按照《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代理人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的“第三方”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