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几点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局函〔2007〕454 号)

发布日期:20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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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你行《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几点反馈意见和建议》收悉。对于你行提出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后在开展反洗钱监管和完善相关制度时予以考虑。现就你行提出的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六条适用于2007 年8 月1 日以后新建立的代理行关系和已到期代理行协议的续约。
  二、在境外汇入机构补充信息到达之前,境内银行可入账。如果汇款信息明确标明汇款人没有在汇款行开立账户的,你行可不再要求境外汇款行补充信息。
  如果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你行可登记资金汇出地。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