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试行留存二代身份证电子影像的批复

(银办函〔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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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人民银行某营管部:
  《中国人民银行某营业管理部关于某银行某市分行试行留存二代身份证电子影像的请示》(某银发〔2008〕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营业管理部意见,允许某银行某市分行试行采取用公安部研发的设备读取客户身份证信息并合成电子图像存档的方式,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影印件。
  请及时向总行反馈试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