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分类管理事宜的批复

(银复〔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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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状态: 效力不明

历史沿革: 📜
某银行:
  你行《关于对长期不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分类管理的请示》(某银报〔200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二、对分类为“长期不动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你行应当及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列出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提交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此类账户加注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标识。存款人有久悬银行结算账户的,你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不得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变更业务。